COP30 之後,全球氣候性別政策走向何方?解析《貝倫性別行動計畫》

作者:台灣淨零性別網絡(林琬芹研究員)

核稿編輯:陳惠萍(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台灣淨零性別網絡發起人)

本次COP30,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通過新的《貝倫性別行動計畫》(Belém Gender Action Plan,Belém GAP),標誌著國際氣候性別議程進入下一個十年。

具性別意識的全球氣候治理方針,究竟在COP30取得哪些進展,又有哪些未竟之處?本文將簡要回顧聯合國氣候變遷性別工作計畫的前世今生,並進一步比較《貝倫性別行動計畫》在制度設計與政策內容上的進展與侷限,藉此思考,在全球氣候治理與淨零轉型加速的關鍵時刻,性別是否真正被視為核心治理議題。

COP30以前,聯合國如何將性別平等整合進氣候談判?

要了解《貝倫性別行動計畫》,首先得回顧它的前身《利馬性別工作計畫》。作為 UNFCCC 下第一個系統性處理性別議題的工作方案,2014年通過的《利馬性別工作計畫》(Lima Work Programme on Gender, LWPG)以將UNFCCC下的所有活動納入性別主流化為目標,直至2019年締約方同意一項五年一期的《強化利馬性別工作計畫》(Enhanced Lima Work Programme on Gender, Enhanced LWPG)及其《性別行動計畫》(Gender Action Plan, GAP)(即具體、可操作的性別行動架構),性別層面的討論才逐漸成主流之一。

2024年的COP29通過將強化利馬性別工作計畫延長十年。為了繼續推進氣候變遷中的性別工作,締約方認為有必要根據審查結果制定新的行動方案,《貝倫性別行動計畫》於焉誕生,促進性別回應的氣候行動。該行動計劃預計將與強化版利馬性別工作計畫的實施進度同步進行審查與滾動式修正。」。

圖1. UNFCCC中的氣候性別議題重要事件發展時序(資料來源:COP28性別說明會簡報

貝倫vs.利馬,帶動更有性別意識的氣候治理

《利馬性別工作計畫》和《貝倫性別行動計畫》,皆以相同的五個優先領域,奠定聯合國氣候治理中性別主流化的制度基礎。以下將比較各個優先領域中,《強化利馬性別工作計畫》(以下簡稱《利馬計畫》)的內容,及《貝倫性別行動計畫》(以下簡稱《貝倫計畫》)的進展與調整:

1.能力建設與知識管理

《利馬計畫》著重強化各國政府與利害關係人於氣候政策制定與執行中納入性別觀點的能力,並釐清國家性別與氣候變遷聯絡點(National Gender and Climate Change Focal Point, NGCCFP)的角色,同時推動性別分類資料的蒐集與應用,以更準確理解不同性別所承受的氣候衝擊差異。在COP27修正的決定本文中,更明確納入男性與男童作為實現性別平等的戰略盟友與變革推動者。

《貝倫計畫》的關鍵進展在於將數據收集範圍擴大至「年齡分類數據」;同時,不同群體所受到不同程度的氣候衝擊,應強化證據基礎;具多重受壓迫身分的性別群體除了在《利馬計畫》提及的原住民與社區女性外,更列入非裔婦女、移徙婦女、身障婦女以及農村和偏遠社區的婦女。此外,性別行動議題中「男性與男童參與」的部分,則從決定本文納入能力建設領域,意即男性的參與開始被視為需要透過教育、培訓來系統性推動的任務。2026年的COP 31 更將為此舉辦一場高階活動,專門討論如何讓所有男性與女性成為性別回應公正轉型的變革推動者,。

2.女性參與與領導力

為了改善 UNFCCC 進程中長期存在的性別失衡,促進所有婦女的充分、有意義和平等參與,《利馬計畫》透過提升女性代表的談判技巧與領導力,與差旅資金支持,提升年輕女性、原住民與地方社區女性代表比例,特別是來自開發中國家、小島嶼國家的實質參與。

《貝倫計畫》中更進一步強調,應該提供女性代表「安全且有尊嚴的工作空間」,並關心其照護需求;在性騷擾防治方面,也首次要求執行秘書針對會議中發生的性騷擾案件處理情況,向管理機構報告。此外,有鑑於女性環境工作者(women environmental defenders)正面臨日益嚴重的暴力威脅,計畫新增針對女性環境工作者的保護機制與支持行動。

3.政策一致性

確保性別觀點嵌入 UNFCCC 全部流程、落實性別主流化。《利馬計畫》強調 UNFCCC 各組成機構需了解與其工作相關的性別議題,在各自的授權範圍內支持性別行動計畫的實施,並加強與其他聯合國進程的協調。

相對於《利馬計畫》,《貝倫計畫》更強化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和其他里約三公約(CBD 生物多樣性公約、UNCCD 荒漠化公約)及 IPCC 之間的性別主流化合作與協調性,也推動在國家與地方層級建立性別與氣候變遷的協調機制,確保各級氣候決策者與性別機構之間的連結。

4.性別回應落實執行

旨在要求資金、技術具備性別敏感度。《利馬計畫》推廣性別預算的財政工具與經驗,將性別回應型預算整合至國家預算中,也強調促進基層婦女組織、原住民及地方社區獲取氣候融資。在技術與知識方面,則推動性別回應的氣候變遷技術解決方案、彙整不同領域的性別與氣候專業知識,並加強保護原住民知識與地方傳統知識系統。

在為性別計畫提供資金方面,比起《利馬計畫》泛稱增加性別回應型融資,《貝倫計畫》取得重大進展,具體要求綠色氣候基金(GCF)、全球環境基金(GEF)、調適基金(AF)及損失與損害基金分享執行性別相關融資經驗。

5.監測與報告

透過定期性別組成報告,追蹤政策落實與代表性進展,作為問責與改進的基礎。在《利馬計畫》中,僅酌情監測締約方繳交的定期報告中,有關性別回應型氣候政策的內容,在COP27修正版則新增對利馬工作計劃的審查,以及提高對發展中國家報告支持的認識。

《貝倫計畫》進一步將性別行動的報告與「兩年期透明度報告」(BTR)週期掛鉤,為性別主流化的實施情況建立自願的國家報告機制;亦推動締約方在為 「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 GST) 準備國家進度報告時,必須包含性別回應氣候政策的實施情況,確保性別分類數據成為評估全球氣候行動的科學依據。


貝倫性別行動計畫的未竟課題

《貝倫性別行動計畫》在制度整合與議題擴張上確實前進不少,卻也留下一些問題懸而未解,尚待公民團體持續監督。

例如,UNFCCC九個正式利害關係人群體之一的WGC(Women and Gender Constituency)指出,雖然在所有優先領域中,都有考量影響氣候變遷衝擊程度的多方面因素,也比《利馬計畫》列出更多具有多重交織弱勢身分的女性群體,卻未能承認多元性別族群,亦無從辨認多元性別者在氣候災害下的特殊處境。此外,《利馬計畫》序文中的人權條款,將性別平等與廣泛的人權義務連結,卻在《貝倫計畫》中遭到刪除,反映當前全球氣候治理中,人權語言正面臨日益明顯的阻力。

有關資金方面,雖然連結了具體氣候基金,卻沒有說明獲取資金的途徑,再加上UNFCCC長期資金不足,可能導致性別行動計畫持續缺乏實施所需資源。而在問責方面,締約方進度報告為自願性質,若締約方不主動提交報告與產出,則缺乏強制性的處分機制。

《貝倫計畫》和《利馬計畫》的比較,顯示性別已被穩定納入全球氣候治理的制度架構之中,逐步成為可被操作與評估的政策要素。然而,在 UNFCCC 架構下,性別議題仍相較邊緣,無法實質影響能源轉型方向與資源分配。

對公民社會與行動者而言,接下來的關鍵在於性別能否進一步嵌入國家氣候政策的決策核心,倡議重點需轉向監督各國如何在兩年期透明度報告、全球盤點與氣候基金運作中,呈現性別回應性政策對減緩、調適與公正轉型路徑的影響。

在全球淨零轉型加速的關鍵時刻,如何讓性別成為影響政策方針與資源流向的核心議題,將是《貝倫性別行動計畫》留給下一個十年的考驗。


參考資料

The Enhanced Lima Work Programme on Gender | UNFCCC
Decision 3/CP.25
Decision 24/CP.27
Decision 7/CP.29
Draft decision -/CP.30 Belém gender action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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