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緣起

倡議緣起

社團法人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下稱「本會」)致力推動綠能公益模式扶助弱勢團體,自2021年發起「綠能公益100+」倡議活動,號召企業贊助或一般大眾、員工及供應商共同響應捐款,每年募得之捐款經費於扣除本會勸募必要支出後將用於投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後續所產生之綠電(及憑證)收入,經扣除電廠維運成本及本會行政費用後,綠電淨收益將捐款回饋予綠能公益100+受贈對象,創造永續資源、點亮社會角落。

「綠能公益100+ 」倡議目標希望於2021-30年期間募集100個綠能公益的美好行動,期許幫助台灣能源轉型之外,同時為綠能應用創造更多社會價值。倡議過程中,綠能公益100+將串連企業、地方政府、學校、民間團體、非營利組織及個人的多元參與,進而擴大綠能公益100+的影響力。

綠能公益100+參與說明

捐款募集

  1. 倡議合作:贊助單位同意本會經授權後得使用贊助單位之簡介、logo等資料,用於「綠能公益100+」相關媒體管道(包含但不限於: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網站、陽光伏特家網路平台、Facebook、Youtube、粉絲團等)
  2. 贊助單位得就與本會合作之「綠能公益100+」專案內容對外宣稱或進行宣傳。惟如相關公開內容使用他方之公司/機構名稱、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權利者,應事前通知並取得該他方之同意。

受贈單位

  1. 提供自有屋頂之合作受贈單位:
    出租自有屋頂設置太陽能電廠之機構,除了取得屋頂租金外,亦可入選綠能公益100+之合作受贈單位。
  2. 無自有屋頂之合作受贈單位:
    無自有屋頂之社福單位或非營利組織,可透過以下方式入選綠能公益100+之受贈合作單位:
    a. 企業指定贊助之受贈單位:本會將依據企業贊助金額購買相應數量太陽能板(或其他再生能源設備),後續產生之綠電淨收益將每年捐款至指定受贈單位之銀行帳戶。
    b. 其他非屬於企業指定贊助之受贈單位:其餘無企業指定之合作受贈單位,將由本會將依據當年度倡議重點、受贈單位數量,進行「綠能公益GW100+」綠電淨收益之分配計算,每年捐款至合作受贈單位之銀行帳戶。

「綠能公益100+」受贈單位

  1. 企業指定之受贈單位或社會福利機構。
  2. 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指定之受贈對象。
  3. 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非營利組織。

綠能公益100+合作對象之權利義務

贊助單位

  1. 本會將依據「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及「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等規定,辦理公開勸募之申請、應踐行程序等相關事項。
  2. 本會將就每一筆捐款開立收據予捐款單位及/或捐款人,並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公告及公開徵信,以符責信。

受贈單位

  1. 提供自有屋頂之合作受贈單位:出租自有屋頂設置太陽能電廠之機構,除了取得屋頂租金外,亦可入選綠能公益100+之合作受贈單位。
  2. 無自有屋頂之合作受贈單位:無自有屋頂之社福單位或非營利組織,可透過以下方式入選綠能公益100+之受贈合作單位:
  • 企業指定贊助之受贈單位:本會將依據企業贊助金額購買相應數量太陽能板(或其他再生能源設備),後續產生之綠電淨收益將每年捐款至指定受贈單位之銀行帳戶。
  • 其他非屬於企業指定贊助之受贈單位:其餘無企業指定之合作受贈單位,將由本會將依據當年度倡議重點、受贈單位數量,進行「綠能公益GW100+」綠電淨收益之分配計算,每年捐款至合作受贈單位之銀行帳戶。

受贈單位應協助事項

  1. 倡議合作:受贈單位應於合作期間協助提供服務簡介、影片、logo等相關資料,協助本會對外共同宣傳。
  2. 公開宣傳:受贈單位於獲得捐款年度須採公開方式發布有關綠能公益100+主題之貼文至少一篇(如臉書、官網等宣傳管道)
  3. 成果報告:受贈單位於獲得捐款年度應提供「捐款用途報告書」,說明該年度所獲得之總捐款金額及使用用途、扶助對象/人數,以及相關服務所回應之SDG指標說明。
  4. 資格審核:受贈單位應配合本會每年進行之「綠能公益100+」受贈單位資料更新與成果報告審核。

綠能公益100+成果與進度宣告

成果與進度宣告

  1. 本會將於「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網站定期更新綠能公益100+之倡議成果與進度。

修正規則

修正規則

  1. 本會得依據國內外再生能源、電業市場及碳權發展趨勢及政策慨況修正本參與規則。